日前有網友傳「台灣網路良民證」的設計圖給我,我並未立即點開閱讀,直到昨日下班前,我秘書提醒我看,我才點閱,卻發現此事竟係因我而起,讓我一頭霧水。 

   網路上的說法是我倡議設置「台灣網路良民證」,我搜盡枯腸,我何時說此話?做此主張?不得其解。我只好在網路上追查來源,終於發現確實有此紀錄,那是我應邀參加此一座談會,主辦單位事前對我的一次訪問紀錄,談及我對網路現況的一些看法,其中確實出現了「網路良民證」的說法,白紙黑字,令我有口難言。 

   我不願追究這個過程是「誤說」、「誤聽」還是「誤筆」,總之這都與我有關,我要在此正式表明我的態度: 

一、 台灣不需要網路良民證,台灣網友有足夠的素養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不需要這種無意義的身分證明,而且台灣網路上的創作者已極少有侵權行為。

二、 我終身是媒體人,言論自由是我的終極信仰,心中從未有管制網路言論之看法。更何況台灣擁有全世界最嚴的智財法,侵權者要同時面對人身刑責與民事求償的懲罰,這已足夠讓所有的網路業者與網民謹言慎行,不需外力約束。

三、有關我「倡議」的網路良民證的說法:我當時係針對台灣以外的跨國網路的電子書、電子雜誌及APP商店上的盜版行為,呼籲政府要協助內容業者應對並防範,以保護台灣的智財權創作者。這些盜版業者橫行台灣境外,我們內容業者束手無策。

四、現網路上出現「良民證」說法,我必須正式說明:我無此想法、無此倡議,驚擾網友,謹致歉意。

   我從事採訪工作時間甚久,其中必有下筆不慎、未能精準,表達受訪者之意,讓受訪者困擾。今我成受訪者,遭此處境,或為果報,天理循環,信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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