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的電影,充斥著這樣的情節:一個小記者、小警察、小人物,面對社會上不公不義之事,不畏外在壓力、不畏強權、不理長官的勸誡與掣肘,一心一意追求真理、真相,最後終能扳倒大鯨魚,將惡徒繩之以法,雖然自己也可能會玉石俱焚,但也在所不惜。這樣的故事令人動容,社會上也崇拜這種唐吉訶德式的悲劇英雄。中國的社會,不是沒有這種故事,但大多數這種人,被取笑為不識大體、不知明哲保身、不通人情世故的笨蛋。中國社會,講究的是圓融隨俗、八面玲瓏、左右逢源,公理正義是他家的事,個人不需要,也不應該強出頭。

這恐怕是中國社會結構上的大問題,也是很多西方制度,移植中國後多數「橘逾淮變枳」。最近台灣的證券主管單位,因為上市公司博達弊案,決定增加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名額至董監事的四分之一,恐怕其結果也是徒增困擾、治絲益棼。

回想一下台灣社會的經驗,我們已經有太多這樣的職務與設計,期待公正人士、期待風骨凜然、堅持專業的人,為社會摘奸發伏、為社會講句公道話,但最後都希望落空。看看我們的監察委員、司法體系的法官、大法官,他們都做了些什麼好事?他們真的都「獨立行使職權」追逐公理正義嗎?還是圓融隨俗、審時度勢、通情達理?我們都心裡有數!

專業不堅持、人格不獨立!這是中國社會的通病,公正人士為強權服務、為金權獻身、為當權者所用、服務授予職位的人,看長官眼色、看情面辦事,結果是天秤失衡、公理淪亡、鼠輩橫行、民怨沸騰!

再看看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問題,理論上財務會計簽證機構、內部財會人員,如果能堅持專業,其實已能夠對董事會產生制衡,問題是「專業不堅持」,為生意妥協,專業會計師太通情達理、財務人員太識時務,老闆們才能為所欲為。再看看所謂的獨立董事們,由大股東推薦選任,再加上中國人的圓融性格,大多數人也都是禮尚往來,以大股東意見為意見,就算說話也是在無關緊要的細節上做文章,大家一團和氣,獨立董事形同花瓶,人數再多也沒用。

我並不反對獨立董事制度,而是反對證券主管機關的態度!好像上市公司弊案發生,靠增加獨立董事就能解決!問題絕不在此,而在於所有的監管單位,都「專業不堅持、人格不獨立、執行不徹底、執法不嚴格」,公司內部財會人員如此、外部簽證會計師事務所如此、獨立董事如此、證券監理機關如此,在博達案中會計簽證單位已被強烈質疑,甚至可能還有牢獄之災,相信未來會計師會更加嚴格執行任務,但是證券主管機關呢?台灣證券史上,弊案無數,但唯有證券主管機關都沒錯,錯的是公司負責人,錯的是制度不健全,錯的是獨立董事不夠多,錯的是會計師!

事實絕非如此,錯的是中國人的妥協性格,人格不獨立,再多的監察制度都沒用,而主管機關的態度更是其中根源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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