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事業要有理想,問題是理想實現之外,也想「大碗喝酒、大塊吃肉」。如果不能改變惡劣的處境,虧損累累,最後還是會落得眾叛親離的下場。1987年,蔣經國去世前一年,台灣正處在遽變中,開放黨禁、開放報禁,都在這一年發生,而鎖住台灣資金流動的外匯管制,也在那一年的5月宣布解禁,每人每年可匯出500萬美金。商業周刊就在這樣的劇變中創刊,試圖為台灣的新局面,呈現一份新時代的財經新聞周刊。


那時我擔任總編輯,帶領了一群有經驗而且默契極佳的核心編輯,努力的生產內容。其中3位編輯是我在另一本刊物工作時的夥伴,年輕但有熱忱,戰力極佳。


只不過要創辦一本全新的周刊,萬般複雜,我們所擁有的能力,還有許多不足,因此一創刊,我們就陷入長期虧損的無盡煎熬。


這其中,我最痛苦的就是「核心團隊」的陸續求去,三年之內,原有倚為左右手的編輯們,都在報社及其他傳播媒體的挖角下,離開商業周刊,而且每一個人的離職模式都一模一樣。 由於這些人都與我有著「師徒」般的親近關係,因此都不是說走就走的離職,前後皆歷經幾次的糾纏不清。


核心戰將陸續求去


「糾纏不清」指的是我這個老闆,通常是他們第一次有好機會要離職時,我訴諸理想:「我們有機會創辦一本全新的商業周刊,現在的困難應是短期的,再熬一下,就會過去!」他們就留下來了。


第二次他們又想離職時,我訴諸情感:我知道公司很辛苦,你們也很為難,可不可以請你繼續幫幫忙!」由於彼此相處融洽,他們對我這個不中用的師父也只好繼續忍耐。


但是通常過不了多久,他們的第三次機會很快就發生了,這時候我知道已經留不住了,因為理性、感性說服都已用盡,人家也算仁至義盡,有商有量,我還有什麼話說呢?我只能怪自己無能。


但我還是繼續「糾纏不清」:「我知道太為難你們了,你們的成長比公司快很多,商業周刊這個舞台太小了,你們就放心去吧!去大媒體學習勵煉,那一天商業周刊變大了,你們再回來!」他們都在不捨中離去,但也都承諾我未來可能的徵召。


這是我在商業周刊前幾年的慘痛經驗。而每一個人離職,對我都是無情的打擊。可是我不知道我犯了什麼錯,也不知道我該如何改變。


最後一個離職的「核心戰將」說了真話,我終於如雷貫耳、恍然大悟。


大碗喝酒、大塊吃肉


他說:「老大,我知道辦雜誌要有理想,我也知道你有理想,你也是個好人,而我們也不是沒有理想。問題是現實我們也不能不想啊!我們跟著你除了理想實現之外,也想『大碗喝酒、大塊吃肉』,而不是新亭對泣、楚囚相對!」


好一個「大碗喝酒、大塊吃肉」,好一個「新亭對泣、楚囚相對」。我回想當時的狀況,公司虧損累累,一再增資,每天愁雲慘霧,離「新亭對泣」也相去不遠了。我們剛創辦商周時的豪氣,早就消磨殆盡、前路茫茫,我如果不能改變這種惡劣的處境,我把這些前程似錦的小朋友,留在身邊做什麼?我有什麼顏面見他們?


我開始檢討我犯了什麼錯,以至於連最核心的子弟兵都要離我而去,「眾叛親離,是謂獨夫」就是我的下場。


當然最大的原因是:雜誌不受歡迎、公司賠錢。可是這背後的原因呢?是我能力不足、欠缺方法、重視過程、不重視結果、太理想化、不夠現實。簡言之,我的問題是:有想法、沒方法、太浪漫、不務實。


大徹大悟之後我開始把明天藏起來、把理想藏起來;我只想今天的事,我下決心一定要先讓公司賺錢,因為賺錢是實踐理想的前提,也是走向理想的手段。


賺錢是實踐理想的前提


我想起聖經上的故事:摩西做什麼?尋找真神嗎?不!他承諾的是要帶眾人尋找「流奶與蜜」之地!這是多麼務實啊!


我又想起闖王李自成的話:「城下之日,子女玉帛與汝分享!」他多麼清楚群眾要的是什麼,他用最簡單,而毫不掩飾的需求,來鼓舞他的徒眾身先士卒。


我也想起台灣黑道的邏輯(全世界黑道都如此):跟著大哥吃香喝辣,就算被抓坐牢,放心,大哥會照顧你全家!


這一切都源自於組織有好結果,賺了錢,才能回饋所有成員,而成員追隨、加入組織(企業)所圖之始,也不過如此!


而當年的我,犯的最大錯誤,就是只知努力做事,不問結果,也不知隨著市場改變做法,把賺錢放在第一位。


這或許是傳媒產業或文化產業很特有的現象。因為傳媒與文化產業在過去,一直沒有被視為「生意」,而是一個文化人的「社會實踐」,不只心中想的不是賺錢,甚至還鄙視賺錢!


說來也簡單,我從此在「傳播知識、教化萬方」的想法中,加進了閱讀動機與趣味的糖衣,在生硬的知識中,包裹了趣味與娛樂的糖衣,首先要取悅讀者的口味,才能改變讀者的想法,也才能改變社會的風氣。


主管的第一堂課:以員工肚腸為己任


「填飽肚腸,再談理想」,是每一個企業經營者的第一課,尤其你是領導人,想的不只是自己的肚腸,更要想的是所有團隊成員的肚腸。或許你可以自律甚儉,但絕不可以要求組織成員勒緊褲帶,短期或許可以,但長期絕對不行。


張忠謀受人尊敬,王永慶是經營之神,不都因為他能讓員工「大碗喝酒、大塊吃肉」?不過如果有主管認為這是老闆的責任,就大錯特錯!


主管雖然不負企業經營的最後成效責任,也無法決定員工所有的所得,但也要為組織(單位)的成果負責,而成果最終也會決定員工實際的物質收入。


如果你的公司是賺錢的公司,那中級主管的責任是把自己的團隊,變成好公司中的明星團隊,享受最大的光彩與待遇;如果你的公司狀況不佳,中級主管的責任則是用自己的能力,讓團隊變成公司中流砥柱,至少擁有過得去的待遇。


如果中級主管的想法、做法不是如此,那你仍然不是好主管,也不值得員工信賴與追隨。不幸的是,大多數的中級主管,只是享受做主管的權力,但並不以員工的肚腸為己任,而把責任推給老闆,不知道可以靠著自己的努力,稍微改變員工的物質情境。


中級主管會犯這樣的錯誤,通常來自於一個觀念:認為自己只是受命完成某一種任務,其成果受制於公司的情境、產品、實力,因此無法為成果負完全責任,所以,通常只重視是否完成公司所交付的任務,而忽視成果。缺乏用一己之力突破公司情境的限制的勇氣,以至於無法替團隊成員爭取到最大的利益。


我的結論很簡單,只要是主管,不論是老闆還是中級主管,都要為工作者的肚腸負責。「大碗喝酒、大塊吃肉」是世俗的說法,「民之所欲,常在我心」是高深的說法,但說的是同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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