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日報_141020_A13魏應充罪不可逭  

  在頂新的黑心油事件中,大老闆到底應該負什麼責任?台灣司法單位在研究了許久之後才傳訊魏應充,並進一步聲押他,經過大費周章之後,總算聲押成功,這才使魏應充在全案中的角色稍微明確化,否則這個黑心油的關鍵人物,恐怕還要繼續置身事外! 

  其實這是一個老闆在公司的組織犯罪中,應擔負什麼角色的典型案例。一旦公司的行為觸犯了刑責,那羈押判刑的對象,到底應是公司行為觸法的行為人、還是他的上級主管、或者應是高層經理人、或者是最高的公司負責、董事長? 

  理論上要為公司負擔刑責的人是犯罪行為的決策者及行為人,因此頂新黑心油事件的經營階層一定要為此一罪刑負責,因為他們是行為人及知情的決策者,至於負責人魏應充到底該不該一併負責呢? 

  「閉著眼睛抓起來絕對不會錯」,這是熟悉企業運營決策流程者的說法。魏應充在黑心油事件中絕對知情,而且可能是決策者與授意者,他不可能是無辜的不知情者。 

  理由很簡單,魏家在台灣是榨油起家,對整個食用油的生產流程絕對知之甚詳,魏應充絕對不可以說自己不懂製油的生產方法及流程。 

  其二:魏家在接手正義油品時,立即取消炸油班的編制,放棄自行榨取原料油,其目的就是要降低成本,早就透露出最高決策者無所不用其極降成本的需求。這麼重大的決策,一定也是出自魏應充的決定。 

  其三,從台灣或海外購買原料油,必須確保原料油的成分及品質,這絕對是任何一個經營者必備的常識,而這些合乎品質的原料油又必然有一定的行情價格,又怎可能以低價取得呢?魏應充雖未必經手所有的採購過程,但他對於所採購油的品質真相必然也有一定程度的理解,他也不可能全然不知情。 

  以上三點,都代表著魏應充在黑心油事件中絕對是關鍵的始作俑者的角色,閉著眼睛判他刑絕對不會錯。 

  反面而言,如果魏應充真的不知情,那在其公司中必然有一個經理人,扮演著這個黑心油事件的關鍵決策者角色。那我們要請問:是哪一個專案經理人為了領一份薪水、上一個班,卻要甘冒刑責,去做這種天地不容、人神共憤的事?天下有這麼笨的專案經理人嗎?我的常識判斷是沒有。就算有人自動認罪,也是出來頂罪的人。 

  閉著眼睛判魏應充的罪吧!讓他得到應有的教訓。不過以目前的台灣法律要定魏應充的罪,需要檢方舉證魏應充知情,因此我們也只能給檢方加油了! 

 

此篇文章同時刊載於2014/10/20《蘋果日報》蘋中信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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