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寫了許多文章,經常被轉貼在各種地方,比較嚴謹的人還會照會我一聲,獲得我的許可,但是大多數人就直接使用,所幸台灣的著作權觀念良好,大部分的轉貼會註明作者,每當看到文章被傳閱時,我的心情是複雜的,有一點的虛榮,因為文章有人欣賞,但也有一點懷疑,這是法律許可的嗎?

 

我還有幾位熱心的朋友,每天在線上尋找各種有趣的訊息、照片、知識,不斷的傳送給我,在其中我也得到許多樂趣,也不乏工作上有用的訊息或知識,如果有一天沒收到他們的轉傳,我就會悵然若失!

 

做為一個媒體人,我知道這些朋友的行為,已具備媒體的雛形,轉傳一篇文章是偶然,轉傳許多文章是訊息服務,而轉傳的文章如果有議題集中性,就形成結構性的訊息來源,也能聚集某一群讀者,這不就是媒體嗎?

 

而這些轉傳者在轉傳時,通常會加上幾句話:或對你健康有幫助;或這是有用的訊息;或感人的文章,分享給你……,這些註解說明轉傳者已具備了挑選的角度,也過濾了資訊,並加以編輯,賦予文章閱讀情境,並提示使用價值,這不也是專業媒體人的工作嗎?

 

我還有一個經驗,訂閱了痞客邦7Headlines的服務,每天會送各種訊息給我,我從其中得到了樂趣,也得到有用的知識。而其中還提供了一項功能,就是「喀嚓」,可以把文章蒐藏在我命名的主題貼簿中。後來我發覺有許多網友訂閱我的貼簿,讓我十分的好奇。

 

有一天我打開某個主題貼簿,我愣住了,所有的文章排列在一起,都是相關的主題,雖然來源不一,但卻都滿足某一種需求,這不就是主題性的雜誌嗎?我不知不覺編了一本雜誌,難怪有網友會訂閱。

 

我又有另一種體會,轉貼一篇文章是偶然,轉貼許多文章是媒體訊息服務,因為其中有選擇、過濾、編輯的功夫,如果再加上一些評論、註解,那就是一種媒體服務行為了。

 

我看到了一個可能發生的未來,如果轉貼、轉傳是一種被允許的線上行為,也是某一種形式創作,而常態性、結構性的轉貼、轉傳是一種媒體行為,許多人都已經在從事「公民媒體」或者是「素人媒體」經營,而且已經默默的在影響別人,也在影響社會。

 

我預見公民媒體與素人媒體的出現。只要有心,人人都可以經營媒體、人人都可以影響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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