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日報-151228A14_當人情義氣凌駕法理.jpg 

台灣的創投教父、科技名人柯文昌被以內線交易案有罪定讞判刑九年,震驚了台灣企業界,這是台灣股市有史以來極重的判決。可是令人震驚的尚不只如此,之後台灣商場的四位大老施振榮、鄭崇華、蔡宏圖、童子賢召開記者會為柯文昌喊冤,認為以柯文昌的為人,應不致做此作奸犯科的事,此事純屬內線交易規範不清,才使柯誤蹈法網,並期待檢查總長提非常上訴,以還柯文昌一個公道。

四位大老力挺喊冤,這件事比柯的判刑更令人震驚,也反映了台灣社會中價值觀的扭曲,如果說台灣社會是一個民粹當道,事理不分的理盲社會,這件事可謂明證。

首先社會大眾必須先釐清四大老的力挺喊冤的動機何在?是因為對此一判決在法理上確有爭議,有修法之必要?還是基於對柯文昌過去為人處世的認同,人情義氣上不得去出面聲援?

如果是因為法理的問題,那麼不論被判刑的當事人是誰,企業大老們都應該會挺身而出,據理力爭。可是如果假設此案的當事人不是柯文昌,而是其他人士,這四大老會出面力挺嗎?

結論不辯自明,如果被定罪者不是柯文昌,四大老一定不會出面,因此其動機是因為人,是因為柯文昌,而柯文昌過去在科技業聲名卓著,對台灣創投業貢獻良多,美名在外。因不忍見此一「好人」晚節不保,身陷囹圄,所以站出來力挺。

這證實了台灣是一個人情重於法理,關係重於是非的社會,因為發聲者不是販夫走卒,也不是市井小民,而是四位聲譽卓著的企業大老,如果連這樣的知名人士都昧於法理,而任由人情、關係、義氣為所欲為,台灣社會怎麼能不理盲了!

說完了動機,此伸冤事件在法理上便不值一提:什麼叫內線交易認定時點不明?按照四大老的說法,以簽訂無拘束力的意向書為認定內線交易的時點,不符併購實務,此案如果成立,會嚇到台灣企業界,以至於無所適從。

此一說法的背後邏輯是:在談判併購時,當事人會不斷進出標地公司的股票,因此要劃定「紅線」,在某日之後不得買賣股票,這實在是天大的笑話。

內線交易是對因事先知道訊息的不當得利予以規範和處罰,因此只要啟動購併案的接觸談判,雙方都不應再買賣股票,以免觸法。這是絕對標準,何來「紅線」時點的問題。

這個邏輯的背後,也反映了為何台灣上市公司買賣自家股票的現象。理論上上市公司老闆,經營階層都不應買賣自家股票,可是在台灣買賣自家股票者比比皆是,卻只有少之又少的人被判處內線交易,顯示台灣商場普遍認可買賣自家股票是被允許的事!

我們當然為柯文昌的判刑感到遣憾也覺不捨,可是人情歸人情,法理歸法理,絕不可因人而理盲,不可讓人情義氣凌駕法理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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