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河南鄭州,我遇到一位中小企業台商,十幾年前當河南還是未開發之地時,他就從東南沿海遠走鄭州,以先行者之姿,在河南經營房地產,十餘年來大有成果,已是成功的台商。

 

他與我分享他在大陸的成功經驗:這十餘年來公司能長冶久安、組織能穩健運營,全靠他當時一到河南就訂定的「三大犯罪」。公司中的任何台幹,只要犯了三大犯罪,就一律開除,沒有任何人情可溝通。

 

這三大犯罪是:一、已婚的台灣幹部,如果和公司中的女性員工發生情感糾紛,開除;二、公司內所有的台幹不得私下賭博、打牌,否則開除;三、公司內所有台幹,不得與所有大陸員工有金錢往來,否則開除。

 

這位台商解釋:房地產生意大進大出,公司內充斥著美麗的女性員工,過去他在杭州做生意時,就發生台幹與女性員工的感情糾紛,讓生意大受影響,因此他首先禁絕所有台幹的想望。可是如果是未婚台幹,以結婚為前提的交往則不在此限。

 

第二大犯罪,則是鑑於台幹在大陸實在十分無聊,聚在一起打牌,小賭在所難免,尤其大多數台幹又住在一起,下班之後,通宵達旦聚賭也時有所聞。問題是此例一開,一旦涉及輸贏,難免滋生糾紛,也影響工作。因此在公司草創之時,就把台幹聚賭訂為犯罪。

 

至於不得與大陸員工有金錢往來,則是讓辦公室單純化,否則以台幹的敏感身分,一旦發生糾紛,更加難以處理,所以也一併禁絕。

 

這位台商告訴我,就是靠著這「三大犯罪」讓他的公司十餘年來長保安定,所有的台幹都能安心全力在工作上打拚,沒有惹來其他的麻煩。

 

這位台商自承,當時他要訂定這三條犯罪時也曾十分煎熬,要用這麼絕對而嚴格的法條來規範公司嗎?這樣的規定,某些程度已經侵犯了員工個人的私領域生活,這樣做員工不會反彈嗎?

 

不過因為看了太多台商的前車之鑑,因此他最後還是毅然決然的訂下三大犯罪,並且和所有準備前往的所有台幹講清楚,讓他們都先有心理準備,因此實施下來,也就沒有太大困難。

 

對這樣的企業經營者我由衷佩服,他能預知公司可能發生的問題,然後用不可更動的規章來規範組織的運作,這是最有效的方法。

 

每一個經營者,你想過公司絕不可跨越的底線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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