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勞團的壓力下,政府把原來只紀念不放假的七天國定假日重新恢復,引來企業界的一陣撻伐,甚至有人喊出要去行政院掀桌子,這又引來網民的不滿,認為企業界就可以財大氣粗嗎?這件事背後顯示了台灣充斥了邏輯混亂的法令,是引發問題的根源!
 
法條呆板抹殺文化
 
 以這次引發問題的《勞動基準法》而言,就是一部逼使守法企業不得不違法的入人於罪的法令,許多企業早已嘗到挨罰的苦果。
 
 以《勞基法》第30條為例:要求雇主應置備簽到簿或出勤卡,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這條規定就徹底摧毀了許多企業的經營邏輯。
 
 在我剛上班當員工時,就對打卡十分不滿,認為這是對工作者的不信任,要用打卡來管理員工,我常懷疑老闆用打卡管住了我的身體(必須出勤),但管得了我的心嗎?我會真的認真上班嗎?
 
 因此當我創業時,我就下決心:要完全信賴員工--不打卡,員工愛什麼時候上班皆可,那時公司中24小時燈火通明,因為隨時有人在上班,尊重與信賴員工,變成我們公司的特色!
 
 可是當勞工局開始檢查簽到簿並予以處罰之後,我們公司的特色就保不住了,我們只好用門禁取代刷卡,可是同事對我們提出質疑:「為什麼要刷卡,公司不是信任我們嗎?是不是公司開始不信任我們了?」我只能再三強調,這只是應付勞動檢查之用,公司不會做任何事。
 
 我知道打卡之後,我們一向強調的全員夥伴關係已出現質變,《勞基法》迫使我們和同事之間走向勞務的交易關係,在呆板的《勞基法》之下,不允許經營者營造一家人的經營文化。
 
 其實相關的勞動法令中充斥著許多類似的矛盾,以及奇怪的規定。例如《勞工健康保護規則》還規定公司只要超過三百人,就要設專職護士1人,我問人資:護士要做什麼事?人資說:有意外、急救,平常就是量血壓吧!人資還說:護士只能專職,不能兼做任何事。
 
 我不能想像在辦公室中會有什麼意外,就算有意外,就該立即送醫院,護士能做什麼?這又是一個入人於罪的法令。
 
只管君子不管小人
 
 《勞基法》是基於過去工廠運作的情境,完全沒想到現代企業經營有許多知識工作者的實況,知識工作者期待獨立自主、被尊重、彈性工作,可是《勞基法》的規定完全背離此一精神,逼所有企業穿上經營工廠的制服。
 
 《勞基法》另一個現象是管君子不管小人,政府的勞動部門為了檢查企業是否違反《勞基法》聘了許多勞動檢查員,而檢查的重點都是形式是否合法,被管到的公司都是正常營運的公司,而那些心存惡意、不守法的公司,根本管不到,也不在乎被管被罰,當公司惡性倒閉、積欠員工薪資時,政府也束手無策。
 
 如果政府的勞動部門能理解現行的勞動法令無法對所有的企業完全適用的事實能把施政的重點放在協助勞資雙方訂定彈性合宜的勞動條件,而不是一昧的檢查並處罰違反勞動法規的企業,這才有助於台灣勞工環境的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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