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日報-170313_A12非要把勞資關係逼到死角嗎.jpg

打開昨日的報導,看到「假日用LINE派工,政府判企業須付加班費」的新聞,直覺的感受是台灣經營企業越來越困難了,現在全社會的氣氛是「企業都是壞老闆」,一定要用嚴刑峻罰,讓這些「壞老闆」不能再欺壓勞工。照這樣的趨勢,勞資關係必定走到勢不兩立的死角,這實在是一件令人傷感的事。

 

我經營企業一向以員工為念,經常以工頭自居,盡可能給員工最好的待遇,就算在最辛苦的時候,借錢發薪水,也不能拖欠薪資。我也要求人資,公司一切制度要盡量合法,一切遵照《勞基法》,並盡可能再優厚一些,其目的就是:企業是靠員工才能運作,錢是員工賺來的,怎能不好好善待員工呢?

 

可是像我這樣的人,如果用現在台灣的標準來看,我也充滿了「壞老闆」的行為,是一個十惡不赦的「壞老闆」。

 

當通訊軟體盛行之後,我也會用即時通訊軟體與員工溝通,不論是上班或下班,只要我想到任何事,我就會寫一則簡訊通知同事,或交代、或提醒、或分享,但我盡可能不要在下班期間打擾同事,如真不得已,我一定先道歉,並詢問是否打擾到他的休息,才會開始溝通,基本上我尊重也愛惜團隊,可是我也難免在休假時打擾同事。

 

我還告訴同事,對我的訊息,休假期間可以不讀也不回,直到上班後才回覆我。我就是假設他可以在下班時間切斷聯繫,單純的過生活,不需要身在家,心在公司。長期以來,我們一直保持了還不錯的關係,我與同事們都以公司為重,以公司的最大利益為前提,以和諧的互動保持了良好的關係。

 

可是自從全社會開始追究台灣薪資偏低的兇手之後,大眾把責任歸咎到為富不仁的老闆之後,政府的一切作為,都朝向嚴格規定企業責任,給勞工更好的權益著手,從嚴格勞檢、一例一休,到LINE訊息的判決,都是秉此基調進行,殊不知這將徹底摧毀台灣的勞資關係。

 

其實台灣並非都是低薪的企業,也並非都是為富不仁的壞老闆,而發生勞資糾紛或壓榨勞工案例的公司,都是一些經營不善的企業、體質不佳的中小企業以及一些小商家。而每發生一次案例,政府就加重對企業的要求,用更高的標竿逼企業接受,把台灣所有企業都當賊來看,勞工法令規定到極細微的細節,又毫無變通的彈性,使合理合法經營的企業,動輒得咎、處處碰壁。

 

一例一休就是一個明顯的例子,周日我外出買便當,兩家口味最佳的便當店都同時休息,在一例一休的壓力下,他們選擇停業,而其他營運較差的店則都持續開門營業。問題是這些營運較差而假日不得不開門的店,他們都給了員工應有的待遇了嗎?如果營運較好的店都無法負擔,那些營運較差的店又如何能負擔呢?

 

結論很清楚,政府的嚴刑峻罰,只是自爽,限制了好的企業、好公司,而營運不佳的公司依然故我,而政府也無能規範管理。

 

另一個副作用是,鼓勵勞工為小事興訟,激化了勞資關係,迫使好企業也不得不處處設防,要和諧相處,已不可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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