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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上周通過了《產創條例》,其中有諸多促進投資及鼓勵創新的條款,這對低迷已久,欠缺新投資的台灣經濟而言,無疑具有挹注活水的巨大作用,可望開啟新一波的投資浪潮。

條文中和鼓勵投資最具體相關包括兩條:一、出資總額達3億以上,又投資新創事業達30%3億元者,可免扣除營所稅,僅針對合夥人課綜所稅的穿透性課稅優惠。二、個人投資未滿兩年的新創事業,投資金額達100萬,且持有至少2年,可依投資金額的50%獲得綜所稅抵減,最高上限300萬元。

這兩項條文,前者對企業較大規模的投資具有促進效果,而後者針對個人投資新創事業則具有更明確的鼓勵效果,可以催生許多天使投資人,大幅推動台灣的新創事業!

以我個人為例:我每年都會編列兩百萬元的投資預算,以鼓勵年輕創業家創業,這些年來已有十餘家的新創公司接受我的投資。這些錢完全是我個人繳過稅之後的所得,完全沒有享受任何的賦稅優惠。

而過去這些年來,我也不斷的推廣此一觀念,我告訴我身邊有錢的朋友,錢要拿出來投資活用,資助有理想的年輕人創業,我還做了試算,如果一個人擁有5億的資產,那可以撥出1/105000萬),做為鼓勵新創業的天使投資,而這5000萬,可以分成10年投資,每年的額度200萬,又可以分為兩家投資,每一家新創事業投資2300萬。

當然如果是有心人,只要有兩億的資產,也可以拿出5%1000萬)出來投資,一樣可以做天使投資人。而我就是那個資產不足,但是我每年從我的薪資及股利所得中,拿出200萬來支持年輕人的人。

雖然這些年我很努力地推廣天使投資的觀念,但是始終成效有限,只有幾個朋友有開始投資,不過他們的投資都還停留在看案子、選好案子的心態,他們會下手投資,主要還是著眼在新創事業有可能成功,而不是著眼在支持鼓勵年輕人的角度。

我這些有錢的朋友,都是生意人,既是生意人,所有的錢,都免不了要講究投資報酬率,而投報率用在新創事業上,就等同於成功率,只有新創事業順利存活、成功賺錢,才可能有投報率。不幸的是,新創事業的成功率平均小於10%,以如此低的成功率,要讓這些有錢人拿出錢來,就很不容易。

可是新通過的《產創條例》,可以有50%的抵稅功能,每投資100萬,可以抵稅50萬,這絕對是極大的誘因。假設投資1000萬,分為10家公司,每家投資100萬,以成功率1/10計算,會有一家成功,而這家公司如能有5倍的回收,那就是回收500萬,而新投資的1000萬,一半抵稅,真正的支出只有500萬,投資與回收正好損益兩平,所以投資成功率只要大於1/10或成功案例有超過5倍的回收,這種投資就可為。

所以我估計,因為《產創條例》的天使投資人抵稅條款,會促使許多人樂意下凡成為天使投資人,而使台灣的年輕創業加速蓬勃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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