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業每年都要出國參加國外書展,而旅行社在規畫書展時,通常會附帶幾天的旅遊行程,似乎參加書展的公務,也順帶旅遊是業界的常態。

只是我從不參加這種行程,參展是公務,旅遊是私事,公私如何混為一談呢?費用又如何切割呢?因此就算書展地點附近有再好的景點,我都不會多留幾天,順道完成私人旅遊。這是我堅持的公私分明。儘管同業、朋友說我矯情,我也不為所動。

直到有一次,一個我非常倚重的主管要出國參展,他同時送上年假申請,預備在書展完後,順道遊英國5天,這違反我的原則,當然不准。

這位主管找我溝通:我可不可以休年假?當然可以,因為他把工作都安排妥當,這段時間是工作中的空檔。那我可不可以去英國玩?當然可以,旅遊是他的自由。那為何不准我的年假?因為來回機票是公司付的,不可以公私不分。我順道旅遊可省來回機票,那公私各付單程機票,公私都節省,不是很好嗎?

這確實是公私兩利的事,我為何冥固不化呢?他說得在情在理,我不得不改變我的堅持。

可是當他要自付單程機票的費用時,我猶豫了,公司要不要省這個錢呢?省了這個錢,會不會有占員工便宜的嫌疑呢?由於他對公司貢獻卓著,我決定不收單程機票錢,由公司全額負擔。

這個案例讓我重新思考公私分明的界線,因為有些事是分不開的,可能的話,只要公司不增加費用,讓員工多一些方便、省一些錢,有何不可呢?

從此以後,公務之餘,順便旅遊變成我的「潛規則」。為何是「潛規則」?因為人資主管告訴我,公私分明還是不可動搖。明文規定可以公私兩便後,說不定會有主管為了私人旅遊而刻意安排非必要之公務,那就會變成假公濟私了。

我告訴所有的權責主管,他們可以視當事人的工作表現,在不影響公務運作的狀況下,同意部屬可以公私兩便,讓員工可以省一點錢,就當作是給表現良好的員工的回饋吧!

至於直接向我報告的權責主管,他們的公私兩便,則要經過我的批准。經過這樣的改變之後,大家都非常高興,我不再是那個堅持己見、不食人間煙火的酷吏,員工們也得到了一些好處。

我自己的說法是,公私分明不可絲毫背離,「假公濟私」更絕對不可,但是被管理、被仔細檢查的公私之間的灰色地帶,在真公之餘,若能也「濟私」,未嘗不是美事。

管理不是教條,也非一成不變,是非的絕對價值不可侵犯,但釐清灰色地帶,就有賴管理者的細心、檢討、思辨,才能比較圓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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