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投資的一家公司,每一季開董事會時報告的業績進度都大幅超前,都是好消息。可是到年底卻發現賠錢,發覺財務帳與業務部的業績有相當大的落差,仔細研究,才發覺業務部是以簽約為基準,只要是簽約,就認列業績。可是簽約與真正做生意,仍有很大的落差,為了改善這種狀況,我們決定把業務業績的認列,改為以開發票為基準,要開發票,才能認列業績。

經過這樣的改變之後,情況有所改善,可是我們發覺財務收入與業務部認列的發票業績仍然有所落差。再進一步研究,原來這家公司接了許多標案,就算已經開了發票,可是結案時間仍經常改變,真正的結案結果與決標時的描述常有落差,因此最後的收款金額也會調整,發票的金額常會打折,導致財務帳常少於發票帳,而出現折讓。可是後遺症是業務單位的業績早已按發票認列,業務獎金也早已發放,要追回業績獎金似乎有其困難。

我們嘗試把業績獎金改以收款及結帳金額為準,可是此一規定引起了業務部門極大的反彈,認為會降低他們的收入,但我們堅持到底,不惜冒著業務員離職的風險,我們仍然堅持改變制度。

企業經營每天都會發生各種問題,常會出現奇怪的事,每當發生問題的時候,我們第一個想到的事往往是追究責任、解決問題。追究責任當然是要找出兇手、找出肇事者,給予應有的處分;而解決問題,則會採行必要的補救措施,以降低損失,這是我早期解決問題的方法,不過後來發覺,這樣的處理不能解決真正的問題,因為追究責任及補救措施只處理了當下的問題,並不能解決結構性的問題,而導致問題不斷的重複發生。

最後我決定建立處理問題的SOP,在究責與補救之外,另外加了一重處理環節,那就是追問:我們的制度是否出了問題?為什麼會發生這樣的事?

在問「我們的制度是否出了問題」的同時,我們也要問:發生這樣的問題是個人人為的疏失呢?是偶發的意外呢?還是可能經常發生的常態呢?如果可能重複發生,那制度上應如何修正,才能避免類似的事情重複發生?

從此之後,每當公司發生任何問題時,究責與補救反而不是我們最重要的問題,我們問的第一個問題往往是:「制度上有沒有缺失?應該要如何改善?」

每一件事情的發生,都是糾正與檢討組織問題的時候,要徹底檢視制度、系統及工作流程,重新訂定新的規範,也避免問題重複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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