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加一個主管薪水,我要人資把所有主管薪資都告訴我,並告訴人資,如果我加這個主管多少薪水,請人資研究,這樣對其他主管公平嗎?有沒有其他主管也相對被低估?
一個同事出差,想在國外順遊,要多請幾天假,我能准嗎?
一個同事,去上了EMBA,每週一因為要上一堂課,必須提早下班,提早兩個小時離開辦公室,我可以同意嗎?
類似狀況不勝枚舉,辦公室總會發生各式各樣奇怪的事,都會需要我做決定,准許或不准許。而我在思考如何做決定時,除了設想這件事本身該不該准的同時,我想得更多的是:如果准了這件事,對所有的人公不公平?如果其他人也發生類似的事,是不是也可以比照辦理?如果不能比照辦理,我的說詞又是什麼呢?總之,許多決定,對我而言,都應該變成公司組織中的判例,任何人發生同樣的事,都應該有同樣的判決結果。
主管的任何決定,所有的同事都看在眼裡,他也會假設,當他們發生了類似的事,也會得到相同對待,這是組織中最基本的公平原則:任何事一視同仁,要同意,所有人都同意;要不准,所有人都不准。
因此主管的任何決定,考慮的不只是這件事情本身該不該同意。單一的一件事,很容易思考,准或不准,影響都不大,可是一旦變成組織中的判例,就不得不慎重,影響必定深遠。
我加了一個人的薪水,對所有人來說,是不是公平?就必須評估。如果我同意同事因公出差時,可以同時請假在國外順遊,那所有人出差都可以順遊。如果我同意一個人可以因進修而提早下班,那任何人都可以因進修而改變上下班時間,這些裁決都必須變成大家可以比照辦理的規定。
組織通常有明定的辦法、規定,那是對經常發生的事所訂的規則,可是組織中每天都有偶發的事,每一件事都要仰賴主管的裁決,而每一項裁決,都理應是日後依循的判例!
主管必須有「任何裁決都會形成判例」的認知,小心謹慎的做決定,要考慮到當全員適用時,對組織所可能產生的衝擊,絕不可從單一事件的角度,輕率做決定。
這其實是法治的概念,任何決定都禁得起法理的檢驗,也禁得起公平的檢驗,這與因人而異、因人設事的「人治」不同。
或許有的主管會有從權,便宜行事的想法:只要這個決策秘而不宣,要求當事人閉嘴,不對外公開,那就可以避開形成判例,全員一體適用的困擾。
這完全違反了企業經營另一條重要法則——透明公開,而且整個決策一定會涉及當事人、相關承辦人等,都可能留下各種證據,想保密並不容易,一旦公開,主管必然威信掃地,因此主管千萬不可有保密、從權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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