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AAMA(台北搖籃計畫)第十期學員中,有一家公司是三個同事一起創業,我們見面第一天,其中一個人就問我:合夥的創業夥伴應如何相處,合夥才會成功?
這個問題激起了我數十年前創業時的回憶。當時我三十四歲,正準備創辦《商業周刊》,揪了幾個朋友準備一起做。開辦前,我去看了當時經建會主委趙耀東,告訴他我想創業的事,他很關心的說:合夥生意不好做阿!
他隨即拿起毛筆,在經建會的便條紙上寫起字來,寫完後交給我:回去收著,當你們吵架時,就拿出來看一看,看能不能就不吵了!
我一看便條紙寫著:「大家要有共同理想,才能永遠合作。」我當時還不知道他的真意,直到後來我與合夥人不斷爭執、吵架,甚至怒目相向,這張紙條確實發揮了化解爭執的功能。
我和合夥人經常為了意見不同而吵架,我們兩個經常堅持自己的意見是對的,不肯接受別人的意見。有時候甚至只是觀點不同,雙方也會意氣用事,做無謂的爭執,爭執激烈的程度,都已經要到拆夥的地步。只是當時因為《商業周刊》經營得十分艱困,賠了許多錢,只要一拆夥,我們兩個人都會身敗名裂,所以拆不了夥,只能繼續合作。
久而久之,我終於知道趙耀東當時的意思,合夥生意一定要有人忍、有人讓,生意才會圓滿。在經營的過程,每天相處在一起,總會有意見不同;如果有人願意忍、願意讓,那不同的意見就不會爭執,爭執也就會化解,如果大家都不肯忍、讓,吵架就在所難免。
因為想通了這個道理,如果我們都不能忍、不能讓,《商業周刊》的舞台再大都太小,我們永遠會吵架,最後我決定離開,另行創業,讓吵架永遠不再發生。
我勸告年輕的創業家,一旦要合夥,就要知道要忍讓,忍讓才能讓合夥生意圓滿。
事實上合夥要圓滿,不能從合夥才開始適應彼此。我的好友程天縱先生曾寫過一篇文章,談到合夥人的選擇,必須要有三個互補。第一個互補,是能力上的互補,對方會的能力,都是你不會的,這就是好的合作夥伴。
第二個互補是資源上的互補,如果對方擁有的資源,都是我們所沒有的,那就是好的資源互補。
第三是個性上的互補。每個人個性都不相同,有人強硬、有人和緩;有人急躁、有人緩慢;有人堅持己見、有人妥協性高,這些都是個性的互補。
在挑選合夥人時,如果大家都能按照這三個互補去挑合夥人,自然容易圓滿。再加上如果大家都有共同理想,自然容易合夥順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