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週日下午,老婆提議到郊外走走。我們開車隨意而行,在郊區看到一個巨大的看板,是個超級房地產案正在販賣,我們不經意的下車看看,沒想到真是個不錯的案子,規劃良好,有溫泉、有全方位的數位家庭設施,看房子的人分踴躍,人聲鼎沸;再加上售屋小姐能言善道、招待親切,我們越看越喜歡,結果,我們不只買了一戶,而且買了兩戶,一趟郊遊,變成購屋之旅。回來後,冷靜下來,案子雖然不錯,但其實我根本用不著,我不可能離開市區,搬到郊外,或許退休之後還有可能,問題是我何時才會退休呢?這一切只不過是個浪漫的衝動罷了!

我是一個浪漫而隨性的人,因為浪漫、因為衝動,其實付出了不少的代價,因此,我曾經告訴我自己:「當外界瘋狂時,你尤其要冷靜!」,這是我面對複雜的情境,覺得無法自拔時,必需要遵守的規則。

相信每一個人都有類似的經驗,決定要想清楚否則不買股票,但一到號子裡,人聲沸騰,就跟著下單買了;本來不想喝酒的,但大家一起鬨,結果大醉而回。從眾是人之常情,跟著大家的情緒走,跟著大多數人的感覺走,而忘了自身的處境,忘了自己應有的理性選擇,為了一時的痛快付出代價,為了一時的隨性,改變決定,只是不願掃大家的興,只是不好意思拒絕,只是……

在人群中,你要保持冷靜是困難的;在情緒高張時,要保持冷靜更困難;當別人掌控全局時,你要保持冷靜,拒絕對你不利的提議更加困難。這是為什麼我們常會為衝動,付出代價,為一時率性而後悔。

雖然我告誡自己,不隨別人的樂音起舞;當情緒高張時,越需要冷靜。但這還是不容易做到,我還是會買一戶自己完全不需要的房子,還是會做一些事後看來很荒謬的決定。

看來告誡自己要冷靜是不夠的,還需要有更有效的方法,才能避免錯誤。

「絕不同意,絕不做決定」,除非這件事是已經想了很久,做完徹底而完整分析的事。衝動通常是立即的判斷失誤,只要你當下不做決定,當下「無權」做決定,「無權」只是一個說辭,讓對方知道你不能決定,逼你也沒用。其實只要錯過了情緒很「HIGH」的當下,經過冷靜思考之後,其實你就不會犯錯了。

如果你做不到嚴詞拒絕,那你至少要做到「今天不決定,下次再說」,下次的意思也就是要讓你自己的情緒冷卻!

「抵死不從」,是基本規則,反正就是不要、不可以、不同意,只要你不點頭,所有的錯誤都不至於立即發生,就還有轉寰的餘地。

不過,如果連「抵死不從」都不能渡過難關時,那就只剩下一種方法,那就是「逃離現場」,三十六計走為上策,人多是非多,逃離人多的地方,逃離你自己不能掌控的情境,絕對是避免衝動,避免犯錯的最後防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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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飛鵬:社長的筆記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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