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年左右,我們與華人首富李嘉誠旗下的公司合作,他們成為我們的大股東。我正在好奇他們將如何管理我們公司,沒想到他們只派來了兩種人:財務和法務;仔細的了解我們公司的財務作業流程,並制定了許多新的工作規範,要我們遵守,財務工作在他們的要求之下,確實很快就上了軌道,我們也很樂意接受他們的協助。

 

可是在法務上,就完全不是這麼一回事了。因為在此之前,我們公司完全沒有法務,就算對外要簽任何合約,也是由直接負責的部門主管決定,頂多是如果直接負責的部門主管沒把握,就再來找我商量,而我也是僅就業務與生意的思考給予意見,對於如何簽合約以及合約的細節,就只憑直覺就決定了。

 

被派來的法務人員,首先要求逐一檢視已對外簽訂的合約,並將這些合約集中管理,並要求未來對外合約的簽訂,一定要經過公司的法務人員確認,當然也就立即在公司內成立了法務部門。

 

我當時覺得這真是小題大作,因為對外合約並不多,也不複雜,有必要成立這樣的控管部門嗎?可是後來日子久了,公司也越來越大,我就充分體會這件事的重要性。

 

經過幾年的觀察,我慢慢了解這些跨國公司的運作,當他們購併了一家新的公司之後,他們最先參與的部門一定是財務和法務。原因是只有這兩件事,會讓公司的運營在一夕之間改變,因此他們必須要立即控管這兩個部門,才能確保公司的長期穩定。

 

財務的重要性大多數人可以理解,因為每一家公司運營的成果都是以財務來顯現。因此財務流程上軌道,才能讓公司的運營實質顯現。

 

再其次,財務也是掌控公司所有資產的部門,一定要有效的管理公司資產,才能確保公司的安全,因此財務管理的最高指導原則是:check & balance,要有嚴格的稽核,也要確保制衡,公司內不容許有一個人能單獨決定、挪移改變資產的現況。

 

而法務的重要來自於合約的風險,因為任何合約的簽訂都代表公司對外關係的確立,一旦簽訂合約,公司不論有多大的困難,都必須遵守,否則就會遭受處罰,因此法務與財務一樣,都是會一夕之間改變公司現況,不可不慎。

 

剛開始,我不能完全理解這兩件事的重要性。可是隨著公司的擴張和經驗的增加,我現在完全認同這個概念,而且會徹底遵守公司所規定的財務與法務流程,在沒弄清楚前,絕不簽合約,這是每一個經營者必須理解與奉行的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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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飛鵬:社長的筆記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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