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_201004_A15我們其實沒有權力要任何人離開台灣!-1.jpg

台灣藝人歐陽娜娜和張韶涵於對岸「十一國慶晚會」,獻唱《我的祖國》,引發行政院長蘇貞昌及文化部長李永得的批判。更引來網民的一陣撻伐,有人甚至留言:既然那麼喜歡中國,為什麼不乾脆取消台灣的身分證,搬去中國呢?

每次遇到親中事件發生,網上的留言總是群情激憤,親中反中雙方爭吵不休。本土色彩濃厚的網民往往會激動的說:你們喝台灣的水、吃台灣的米長大,為何不為台灣說話,卻心向著中國?既然心向著中國,那就搬到大陸去,把台灣留給台灣人,讓台灣清靜一些。親中的人則反駁:我們生在台灣、長在台灣,這是我們的地方,我們為什麼要離開?別人憑什麼否定我們在台灣生存的權利。

這是一個有趣的話題,我們可不可以因為主張不同,就要求對方離開台灣?要回答這個問題,我們先要探討,台灣這塊土地是誰的?誰是台灣這塊土地的主人?最直接的回答是住在台灣這塊土地上的2300萬人,是台灣的主人,這些人擁有台灣這塊土地,他們可以要求台灣不相干的人離開。若再進一步分析,這2300萬人包括:台灣原住民、福佬人(移居台灣的閩南人)、客家人,民國38年後遷來台灣的外省人及其後代,這些人都是台灣人,他們是台灣的主人。

所以現在在台灣島上,因為各種主張不同、意識形態不同,而吵起架來的人,他們也都是台灣的主人,誰也沒有權力要其他人離開台灣。要意見不同的人離開台灣,都是逾越本分的主張。

在台灣島上的人都有言論自由,也都有主張各種說法的權力,有人主張台灣優先、有人主張台灣獨立、有人主張親中;有人是大中國主義者,有人是台獨黨,有人是統一黨,有人要成為美國的一州,併入美國,也有人親日,主張釣魚台是日本的領土。各種形形色色的人都生活在台灣島上,他們全都是台灣的一分子,誰也都沒有權力要求不同主張的人遠離台灣。

面對不同主張的人,我們可以嚴厲批判、大力撻伐、宛如仇讎,但也就僅此而已,如果他不改其志,仍然繼續他的主張,我們唯一能做的是就只剩下「容忍」而已。「容忍」是胡適先生對自由的主張,胡適認為社會要有自由,一定不可以認為自己的主張絕對正確,不要「以吾輩所主張者為絕對之是」,每個人都要有「克己」的工夫,也要有守法的精神,要尊重別人也有說話的權力,也要容忍別人和你不同的主張。

會出口要別人離開的人,通常是以自己是這一塊土地的主人自居,把對方都視為外人,所以才會一言不合就出口要別人離開,這完全違背了民主社會的基本精神,也背離了自由的原意。

歐陽娜娜去大陸唱歌,是她的選擇,她要為她的行為負責任。如果有罪,可以判她刑,但絕不能趕她離開台灣,要不要離開台灣,只有她自己能決定,別人不能置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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