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一份工作、發一份薪水,是最基本的責任;教導、學習、規過勸善,是長期改變員工的責任,創造好的環境,給予優厚的福利,是英明老闆超額付出的責任。

 老闆、主管要對工作者的無知負責任,你要為組織的成敗負責任、你要為所有的災難、意外負責任,不管這個災難,是誰造成的,公司、老闆都脫不了關係。(詳全文)




 我第一次到日本京都,是帶著辦公室的小朋友們去員工旅遊。那是在連續多年辛苦經營之後,公司第一次轉虧為盈,所有的人都非常享受這一次難得的輕鬆,尤其是年輕的小女孩們更是玩瘋了。

 到京都的第一天晚上,我就發覺有三個年輕的女編輯,時間很晚了仍然沒回旅館,我無法放心,手機也撥不通,只好坐在旅館的大廳等待,一直等到凌晨一點,她們終於回來了,我忍不住說了她們兩句,沒想到其中最年輕的一位小女生,竟然回我一句話:連我爸爸都沒這樣管我,何先生你為什麼要管這麼多?

 我一時心急,說不出話來,目送著他們回房,但心中仍然盤旋著我為什麼要管她們的問題?

 其實我很快就得到答案了:如果她是我女兒,我也可以選擇不管(如果我年輕,我還有機會再生一個女兒),若她出了什麼事,不會有人來找我算帳,我可以為她所有的事負完全責任。問題是,她不是我女兒,我無法為她所有的事負責任,我要替他父親負責任,在她和我一起去員工旅遊的期間,如果這一段期間,出了什麼事,他父親不會放過我,我也負不起她有任何差池的責任,因此我才要管她,希望能防患未然!管她才是負責任,如果我放任不管,那就是不負責任。

 事後我找了機會向所有的員工表達了我的立場,在辦公室中,所有的父母親把他們的子女交到我手中,跟我一起工作,我要為他們的一切負責任,尤其是出國期間,安全是最基本的,請所有的同事,要諒解我的多事。

 「受人之託,忠人之事」,這是做人最基本的道理。公司的老闆、主管都是紅塵俗世中的修行者,他們設置了一個場域,吸引了一群人在一起工作,而老闆、主管就承擔了度化員工作的責任,而這樣的責任,會用各種型式存在,從有形到無形,從極大到極小,從日常瑣事到生涯規劃。

 給一份工作、發一份薪水,是最基本的責任;教導、學習、規過勸善,是長期改變員工的責任,創造好的環境,給予優厚的福利,是英明老闆超額付出的責任。只不過這些責任,被簡化為利益交換關係,工作者提供時間、勞力、能力,而公司、老闆付出金錢,彼此銀貨兩訖,互不相關。

 為什麼員工會質疑:連我爸爸都不管我,為什麼公司要管、老闆要管、主管要管?原因就在於所有人都不成熟、都不專業、都任性,用自己隨性的想法恣意所為。

 工作者可以年輕、可以不知輕重。但主管不行、老闆不行,因為你要對工作者的無知負責任,你要為組織的成敗負責任、你要為所有的災難、意外負責任,不管這個災難,是誰造成的,公司、老闆都脫不了關係。不論你當上主管、當上老闆的原因是什麼,你都只能千斤重擔一肩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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