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委員調查,全國請領身障車牌,適用免牌照稅者總計有六十二萬餘輛,其中有八千多輛屬於三千c.c.以上的高價車款,其中又以賓士最多,懷疑有人利用身障人士之名以行逃漏牌照稅之實,因而倡議修改牌照稅法,限制購買三千c.c.以下車款,方得適用免稅優惠。可是也有身心障礙人士認為,逕行修法恐損及身障人士權益,因而建議改採加強取締、查緝,以杜絕不法。
這是明顯的貪小便宜的案例,政府絕對應該設法杜絕,只是查緝困難,而修法又曠日廢時,莫衷一是,難以付諸實施,以至於延宕時日,使不公不義現象繼續存在。
難道此一問題,除了修法一途之外,就沒有任何方法可以解決嗎?難道主管機關就不能有效地查緝方法,以阻遏不法嗎?
當然不是,只要主管機關願意花些腦筋,仔細思考一下,應該可以有極具創意的解決方法,可以避開修法一途。
企業界就有知名的行銷案例。一家知名的牙膏廠商,想盡各種方法來提升牙膏的業績,但始終找不到答案,沒想到,一個生產線上的領班提出了方法:只要把牙膏的口徑加寬,讓每一次擠出的牙膏量變多,使用量自然增加,業績也會跟著提升。
果不其然,此一方法讓該公司第二年的牙膏銷售量明顯成長,只不過是一個簡單的創意思考,就解決了公司想完成的目標。
同樣的道理,要解決非身障者冒用免稅規定,也可以用創意思考。
只要重新更換身障者的車牌,用特別的標示、顏色註明此為身障者牌照,讓頂名使用身障牌照的駕駛人員開車在外時,承受社會大眾的壓力,利用全社會對冒名使用者投以的異樣眼光,並將其昭告周知,絕對可以減少冒用使用的數目。
這只是道德壓力,讓冒名者知所進退,但這絕對不足以遏止冒名者,還要再輔以全社會共同檢舉冒名者之運動,只要發現非身障者駕駛身障車牌之汽車、並且車上並無身障者乘坐,就可拍照檢舉,檢舉成功者酌量從牌照稅中,撥予適當之獎金。
由於冒用身障車牌者每天開車在外,其冒用的事實很容易察覺,因此只要更換特殊明顯的身障車牌,就可以提醒全社會共同監督查緝,以杜絕不法。
其實政府施政,許多表面上窒礙難行者,並非都無解,只要政府官員願意多花一些腦筋,多一些創意思考,相信都可以有巧妙的解決方法,全台灣的公務員,多想想吧!
此篇文章同時刊載於140113 蘋果日報《蘋中信》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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