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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部長葉匡時的農舍宴鬧得沸沸揚揚,說者繪聲繪影、指證歷歷,而當事人則一派無辜,只是赴立法委員的邀宴,誰知會落得如此下場?葉部長學者從政,似乎是誤闖叢林的小白兔,完全不知官場分寸。 

  其實吃飯是官場倫理重要的一課,也是官箴重要的象徵。只不過這個吃飯的倫理,在李登輝當政開始敗壞,演變至今,形成政府高官以體念民情、訪查民意為名,廣開宴席,觥籌交錯,賓主盡歡,倫理官箴蕩然無存。 

  在蔣經國時代,大夫無私交;官員無友朋,而其最明確的分野就是不得與不相關的人士餐敘,就連因公而舉辦的餐敘都很少,更不論與民間人士、企業的餐敘,更是官場大忌,在那個時代,吃飯乃萬惡之源;餐敘乃沉淪之始,所有的官員莫不潔身自愛。 

  只是這個風氣到了李登輝時代,逐漸轉變,政務官不只要嫻熟公務,還要講究人和,要人和,就要往來、就要餐敘、就要邀人、也是被邀赴宴,吃飯的禁忌逐漸打破。 

  可是就算風氣已開,但吃飯也不是百無禁忌,來者不拒。對有為有守的官員而言,也是有所吃,有所不吃! 

  嚴格來說,官員可吃的飯只有兩種,一曰公事;二曰公開。

  公事者,因公家事務而成之飯局,如接待外賓、商討公務,由政府部門主動邀約者,理當出席。如由民間工商團體邀約,有正當公事理由,且屬公開行程者,也可參與。

  公開者,指任何餐敘邀約,其原由對大眾公開也可受公評者,則可赴約。以此標準,個別企業、個別友人邀約,皆屬不宜,理由很簡單,和個別企業友人交往,誰知道官員關起門談些什麼?這違反「大夫無私交」邏輯。

  所以官員真正能吃的飯並不多,這也是沒辦法的事,一旦代表公權力,許多的自由都要被暫時剝奪。

  可是這也會有模糊介面,如果有公務關係人邀約,可去嗎?如主委邀約,以洽公為由,也邀了其他關係人。這種狀況,聰明而有分寸的官員是不會去的,可要求至辦公室洽商,以杜絕徇私的想像。

  同樣的道理,老友邀約,席間還摻和了老友的其他友人,這也要事先問明,不可貿然前往,引發不當聯想。

  或許有官員會說,我吃飯歸吃飯,仍是公事公辦,不會受影響,這話是說不通的,吃飯就代表交往的開始,有交往就可能有偏私,有偏私就不能處理公務,就要避嫌,這是不變之理。因此一旦當了大官,就算是同學、老友,也不能隨便吃飯,更不論其他的民間企業老闆,更不可以有私交。

 台灣政府官員,是需要重新頒布吃飯的規範了!

 

 此篇文章同時刊載於140127 蘋果日報《蘋中信》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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