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為專業經理人,有一個天生的角色衝突,當員工與公司有衝突時,主管要站在哪一邊?

比較簡單的選擇是站在公司這邊,因為發薪水的是公司,拿人錢財,與人消災,既然拿公司的錢,當然要執行公司的政策,就算犧牲員工的利益,也情有可原!

當然也有少數人選擇站在員工這邊,這種人通常會變成悲劇英雄,不容於公司,下場是被犧牲而離開。

或許有主管會想:我可以選擇中立,兩邊都不得罪,讓雙方自行角力,看哪一方的力量大,自動產生結果。

可是中立可能是最壞的結果,不表態的鄉愿,代表自己沒有原則,沒有立場,不辨是非,這樣雙方都會討厭你,因為你是投機份子。

所以面臨公司與員工的衝突時,專業的主管一定不可以置身事外,不可以中立不表態,做一個沒有原則的爛好人。

一個聰明而圓融的主管,面對公司與員工的衝突,最好的做法是永遠在六四之間擺盪,盡全力去化解雙方的衝突,避免雙方兵戎相見的窘境。

六四指的是所持的立場,公司六則員工四,員工六則公司四。每一件事都有主要的立場(占六成的就是主要的立場),總要先滿足主要的立場,再照顧次要的立場。

在六四之間擺盪的意思是:沒有固定的偏好,有時候站在公司多一點,有時候站在員工多一點,看議題、看情況決定要站在哪一邊。

以工作而言,主管一定要站在公司這邊,要完成公司交付的使命,所以一定是以公司為重,盡可能的說服所有的員工,配合公司的政策,完成工作。

或許公司對工作任務有過分的要求,主管也要盡可能配合,只要公司在加班費等物質回饋上設法滿足員工的需求,主管就應該努力帶領團隊,設法完成任務。這就是以公司為重的思考。

至於何時要以員工為重呢?通常遇到薪資、福利等員工基本權益問題時,主管就應站在員工這邊。

主管有一項重要的工作就是核決員工薪資,精準地衡量員工的貢獻及價值,當然是必要的任務,但如遇到模稜兩可,不易評判之時,就應該考慮寧可多給以圖利員工,而不要少給圖利公司。

訂定制度時,如果可以,也應該爭取比政府規定更優厚的制度,讓員工享受更好的福利。

總之,面對公司與員工之間的衝突,主管一定不可以做沒有主見的爛好人,要選擇對的一邊,並努力協調錯的那一邊,化解衝突,讓組織正常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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