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網路公司要招募一些技術人員,這個工作由公司的人資部門負責,幾個月後,仍然未見成效,只找到一、兩位技術水準一般的人員,好的技術人員完全找不到。
在十萬火急的催促下,人資部門上了一個簽呈給執行長,希望委託獵人頭公司來協助。執行長看到公文後,找來人資主管詢問:我們要的是一群技術人員,高、中、低階都有,你確定全部都要委託獵人頭公司嗎?經過討論後,決定把技術主管委託獵人頭公司招募,其餘人員仍由公司內部負責。
執行長同時下令,要求公司內所有技術相關人員提供幾名可挖角名單,並要大家蒐集同業的辦公室電話簿,提供給人資部門,逐一打電話挖角。
經過這些措施,幾個月內,招募人才的工作終於完成,執行長下的指令,發揮了巨大效果。
做主管的管的通常是決策,管的是大事,而執行面的工作、小事,都分層負責,由部屬擔任。如果部屬都能順利完成,自是好事,可是如果部屬做不到,要怎麼辦?最後還是回到主管身上,仍然要主管來解決。
所以主管管的不只是大事,必要時也要能做小事,像前面所說的招募工作就是如此,當人資部門遭遇困難時,上層主管就必須出手處理,否則工作就會卡在原地。
可是對許多主管而言;既然已經分工設職,每一個部屬就應該完成分內的工作,如果不能完成,就是失職,因此面對不能完成的工作,許多主管只是責備,逼迫部屬完成,要不然就是抱怨遇到了不稱職的員工,可是如果只是這樣做,事情永遠不會解決。
所以主管不只要會做大事,必要的時候也要會做各種小事,凡是部屬完成不了的小事,主管都必須概括承受。
主管需要處理的小事,包括幾種:一、部屬解決不了的疑難雜症;二、辦公室中同事之間的爭執、口角、衝突;三、每個同事個人的情緒及家庭問題。
部屬解決不了的疑難雜症,通常是正常工作流程下所無法處理的問題,主管雖然不必立即介入,可是一旦一段時間部屬仍無法處理時,主管就需要介入。而既然是正常方法解決不了的事,主管的處理就要從「破格」與 「創意」下手,用正常時期不會用的方法,例如蒐集同業的電話分機表,逐一打電話挖角,這就是破格的做法,但直接而有效。
至於辦公室中同事的爭執與衝突,表面來看,這絕對是小事,這種事幾乎無日無之,主管可以不理,但不可不知,對辦公室中發生的各種小事,都須有效掌握,一旦衝突擴大到影響正常工作,就要明快處理。
個人的情緒及個人面對的家庭困境,主管一旦知道,就必須立即下手表示關切、處理,這種時候通常是主管表現關懷,收攬人心的時候,這種小事絕對要當大事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