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個沒有架子的人,因此當我被升成主管時,我也不認為與一般人有什麼不同。因為我和大家都一樣,對很多事我都一筆帶過。

以同事犯錯為例,我覺得每一個人對犯錯應該都是深惡痛絕,自責極深,既然已自責極深,那又何須組織來檢討呢?因此對同事的錯,我通常都一筆帶過,不太去責難同事。我覺得諒解是主管應該會做的事。

可是日子久了,許多部屬向我反映,認為我是非不明,事理不清。我自覺極為公平,而且是非分明,有此評價,甚為意外。經過仔細深究之後,發覺是因我對同事犯錯時一筆帶過的態度使然。

部屬們普遍認為:當同事犯錯時,我這個做主管的缺乏明確的懲惡揚善的態度,對錯誤並未明確譴責,而僅輕鬆帶過,這不就是鼓勵犯錯嗎?

他們告訴我,對同事所犯的錯,我應該在公開場合,明確究責,明令所有人不可再犯同樣的錯;必要時,更要給當事人適當的處分,這樣才能明紀律,正綱紀!

我的體諒與善意,竟然被視為事理不分,從此我改變了對犯錯的處理態度,只要犯錯就必須公開表態責備,重申所有人不可再犯。至於是否要懲罰,則可以視情節輕重而定。

每一次的犯錯,變成我再一次重申組織紀律的場合,我會借此機會,說明公司的價值觀、態度,並重新檢討工作流程,以避免犯錯。

有原則就有例外,有些犯錯我會省略責備,因為當事人的錯誤情有可原,所以我只要求大家不可犯類似的錯誤,但是並不責怪當事人。

為什麼會原諒當事人?其中一個原因是當事人已盡了所有的努力,去預防可能的犯錯,但是因意外發生,導致錯誤仍然出現,這種錯誤只能歸責在意外,當事人並沒有錯,所以我會原諒當事人,不會追究責任。

另一種狀況是當事人已經努力完成工作,但或許是因為所訂目標太高,或者因為能力不足,導致無法完成百分之百的任務,僅能以折扣完成。

這種狀況,只要差距不要太大,我也會帶著鼓勵的態度,體諒當事人的努力,不再深究,只要求他們下次應盡全力完成任務。

身為主管面對錯誤,嚴厲究責是應該要有的態度,尤其應該注意要公開透明,這才是表現主管的是非態度,讓所有的同事有所依循,以昭炯戒。

主管的原諒則代表主管擁有一顆柔軟的心,能夠分辨部屬的痛苦和困難,給予他們自我檢討和反省的機會,這對所有員工也是一種鼓勵,知道主管不只是雷厲風行,還會體諒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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