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創業家來找我開導,他說他最近遭遇了人生最大的挫折,再加上被共同創業的夥伴背叛,使他終於看清楚了人性,他說他再也不會對員工推心置腹,也不會一廂情願的對員工好了!

我看他說得激動,只能委婉勸說,希望他不要推翻原來相信的原則,好事遇到錯的人也會變成壞事,但不能因變成壞事,就一舉推翻原來的好想法。

這位創業家最近要關閉已創業八年的一家子公司,只留下母公司,要清算所有子公司員工,他原本認為所有員工應該都會諒解公司的困難,好商好量才是,沒想到所有員工卻斤斤計較,有的人甚至請來律師,不惜和公司對簿公堂。

他之所以認為所有員工好商量,原因是他在經營公司時,對員工非常好,幾乎大多數人都拿到公司的股份,而且是公司免費贈送,公司在敘薪上也較諸同業更加優惠,其中一位主管經營的主管,他並允許這位主管以公司共同創辦人的名義與外界互動;另一位技術人員則擁有共同專利開發人的名義。他真的是把所有工作夥伴,視為一家人一般。

而此次清算年資,發生爭議的原因在於三年前公司為財務作帳方便,把子公司員工全併入母公司,當時也結清了年資,因此這位創業家認為此次只要清算這三年年資,可是幾乎所有員工都不同意,還要追討過去子公司的五年年資。

這位創業家原本指望那兩位共同創辦人與共同專利開發人能和員工溝通,希望員工諒解公司困境,沒想到這兩位高階主管不但不同意替公司和員工溝通,也加入了抗爭的行列。

這位創業家痛心已極,他不只視這兩位主管為共同創業夥伴,且每個人都給了一○%股份,他覺得對他們仁至義盡,可是他們卻回頭橫刀相向。

這位創業家最後選擇妥協,一來是灰心已極,不想再節外生枝,二來是公司設在大陸,人生地不熟,打起官司來曠日費時,結果未卜,就當送所有員工一份分手禮物吧!

這位創業家告訴我,他終於看懂創業的真相了。創業就是要為創業負全責,不論對員工多麼友善、優厚,當與公司利益衝突時,所有員工還是與公司對立,會要求自己最大利益。

我聽了不覺莞爾,我說,你現在想通了,還不太晚,創業者本來就要為公司負完全責任,好是你得益,壞你更責無旁貸,不能指望有所謂的「共同創辦人」會和你一起負責。

現在有許多新創公司,由於是多人合作創業,所以十分流行「共同創辦人」的頭銜,但所有參與者最好有所認知,共同創辦人是禁不起困境的折磨,只要陷入困境,就有人會避開,並不是每一個人都會走到底的,只有那一個撐到最後的人,才是真正的創業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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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飛鵬:社長的筆記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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