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裡,我對錯誤有完全不同的兩種態度,有些錯誤我完全不能忍受,三令五申絕對不可犯,只要犯了,輕則嚴厲斥責,重則記過究責。可是有些錯誤,我又完全不以為意,常一笑置之,甚至對當事人勉勵有加,且不論這種錯誤帶來多大損失,我都不在意!

為何會有如此大差距?原因是這是兩種截然不同的錯誤。第一種不能忍受的錯誤,是所謂的「低級錯誤」,通常因意外或疏忽而發生,對公司造成的傷害可大可小,小的傷害只是對公司造成不便,重做一次即可,大的傷害則不可勝數,公司可能因而賠償極巨大的損失。這理論上是不該犯的錯誤,卻因當事人疏忽,而導致犯錯。

我對低級錯誤深惡痛絕,嚴厲禁止同事犯此類錯誤,只要犯了必嚴厲究責,甚至可能追究賠償,這是絕不可犯的錯誤。

第二種錯誤則完全不同,是所謂有價值的錯誤,這種錯誤是公司可以預知其可能發生、發生並不意外。雖然不能說是公司有意讓其發生,但其發生並不違背公司本意,而每次發生錯誤,代表公司又一次探索新事物,嘗試新領域,又得到新的驗證,強化了公司面對新事物的新應變能力。

這種有價值的錯誤的發生,可以分成幾種狀態:一,當公司出現巨大困難,不得不勉力而為時;二,當團隊成員主動探索新事物時;三,當公司嘗試創新,主動成立任務編組推動時。這三種狀況,都有極大可能犯錯,但此種錯誤對公司有極大的探索價值,有機會為公司找到新的途徑。

第一種狀態是公司常出現的情形,當公司遭遇困難,通常不易解決,但又必須要有人出任艱鉅,勉力為之。如果順利解決,是極為可貴的結果,必須給予當事人極大掌聲;但若做不好,犯了錯,這也可能是預料中,不但不能苛責,反而應予以勉勵,這是必然可能發生的錯誤,也是有價值的錯誤。

第二種錯誤是當團隊成員主動嘗試推動新事物時。組織成員常一動不如一靜,大多是保持現狀,不做不錯,要成員主動參與新事物是很困難的,因此如果有人願意嘗試創新,是值得鼓勵的大事,而既然要鼓勵主動的態度,那對因而可能產生的錯誤,就要有心理準備,要能容忍,甚至要有「聞過則喜」的態度,容許錯誤。

第三種錯誤的發生,常是在組織主動積極推動創新時。當創新專案推動時,一定是面對不可知的未來,雖能經過仔細的規畫以減少錯誤,但失敗仍不可完全避免,我們往往在嘗試錯誤中摸索前進,這時候,每一次錯誤都是有價值的,錯誤是可喜的,我們要擁抱錯誤。

組織中有價值的錯要小心呵護,這些錯誤代表了組織主動積極的前進態度,我們要培養組織容許失敗的文化,讓成員願意嘗試錯誤,投入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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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飛鵬:社長的筆記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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